第947章 从报警开始认识社会的黑暗!
有了初步结论之后,张伟继续往后看。
他首先翻开的是检方的核心证据:女方的口供笔录。
上面的内容,字字泣血。
“那天我很不舒服,下班后就想早点休息。”
“可是他非要做那事,我很累,明确跟他说不要,但他根本不听。”
“他很粗鲁地脱我的裤子,我刚开始一直在反抗,可他人高马大,力气太大,我被他死死压住,根本动不了。”
“后来……考虑到我们已经订婚了,很快就要结婚,我想着也就一两分钟的事,就……就半推半就了……”
“但那绝对不是我的本意!我是被迫的!”
“而且他没戴套,这一点我一直都是坚决反对的!”
张伟面无表情地翻过一页,是男方的口供笔录。
“是!我们是发生关系了,可我们是未婚夫妻,住在一起,这不是很正常吗?”
“她说半推半就?我们毕竟是相亲认识的,时间不长,女孩子害羞,偶尔半推半就,有点欲拒还迎不是很正常吗?”
“我真没感觉到她有多抗拒啊!”
紧接着,是一审检方的公诉意见,言辞犀利,直指要害。
检方指出:女方当天身体不适,已经明确表示拒绝,但被告却仗着双方的订婚关系,就可以为所欲为!
订婚不是免死金牌,法律上,哪怕是合法夫妻,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关系,依然构成强奸!
女性的性同意权,可以随时撤销!
同时,检方还指出:从被告自己的口供中可以看出,他承认了自己利用了绝对的身体优势,在女方有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受害者发生了关系!
看到这里,张伟的目光落在了一审时,被告律师提交的一份当事人手写的申诉材料上。
上面有一行字被他自己用红笔重重圈出:“检方提供的我的笔录是断章取义!我当时说了非常多的话,他们却只写了这几句对我不利的!”
张伟的嘴角,勾起一抹嘲讽的弧度。
小伙子,还是太年轻了。
对社会黑暗的真正认识,往往是从你被戴上手铐那一刻才开始的。
审讯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审讯笔录必须一字不落地客观记录。
这没毛病!
这是写在警校教科书上的标准化流程!
但他仅仅是课本上的内容!!!
真正落到基层上可就完全不是这回事了!
张伟见过的案子,十个里有八个,到了基层派出所,所谓的全程监控就是个摆设,基层派出所很少有监控的习惯,毕竟法治社会,基层已经很少遇到需要审讯的案子了!
基层派出所不仅是没开监控的问题,审讯手段更是充满了艺术。
基层有着太多老油子了,很多人年龄都比较大了,没有学习的精力,还保留着二三十年前的习惯,一点文明执法的概念都没有!
在基层审讯中,诱供、逼供、疲劳审讯,各种手段轮番上阵,专门挑对公诉方有利的问题问,也只记录对公诉方有利的回答。
至于那些对嫌疑人有利的辩解?
不好意思,笔录纸不够用了,写不下。
很多人总天真地以为,进了审讯室,只要把事情原原本本地说清楚,警察就会明察秋毫。
简直是蠢得可笑!
他们永远不懂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在审讯室里,说多,错多!
你以为你滔滔不绝的辩解,是在为自己洗刷冤屈。
但在对方眼里,你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可以被拆解、被曲解、被断章取义!
他们只会从你一万句话里,精准地摘出他们需要的那一百个字,然后完美地拼接成一份指向你犯罪的铁证。
至于笔录最后的签名?
你人都被关在看守所里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他说你自愿签的有问题吗?!
不自愿也行,就一直关着,往死里拖!!!
当然,有懂法的倒霉蛋可能会说警方拘留最多只能14天,等时间一满就会放人!
可是14天后人家就算没有证据照样可以向检察院递条子,走流程,检察院审查案子的时间是37天,这时候懂法的你又会说了,也就一个月,没有证据,时间一到,检方就会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让警方放人!
张伟表示你还是太年轻了!
只要人家想搞你, 没有证据照样公诉,一旦进入公诉流程,一直到公诉结束之前你都要被羁押在看守所里,没有时间限制!
等待你的只有两种结果,第一被判刑,你将从看守所走向监狱。
第二公诉流程走完,法院判你无罪,你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
但是你以为这么简单就能出来吗?
知不知道什么叫拖字决?
检方没有证据,一次开庭定不了罪,那就二次开庭,三次开庭,一直到所有人都把你给遗忘了,流程一直在公诉中,庭却已经不开了,而你,懂法的小baby只能在看守所里等着!
等着公诉结束你就可以出来了,可是已经没人记得你了!
所以,一个当事人被带走后,家属最应该做的, 就是要在第一时间,不惜一切代价,找一个真正靠谱的刑辩律师!
赶在警方完成第一轮关键审讯之前,完成看守所会见!
由专业律师明确地指导当事人,在接下来的审讯中,什么话坚决不能说,什么问题可以避而不答,什么细节必须反复强调!
不能给审讯人员留下一丁点机会!
所以,对于卷宗里,当事人声泪俱下地指控警方断章取义,张伟只觉得稀松平常。
这哪算什么黑幕?
不过是基层司法实践的常规操作罢了。
少见多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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