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3章 作为犯罪还是不作为犯罪?
李明的大脑飞速运转起来。
第五题,高速公路飙车撞死跳桥者。
这题的核心,在于理清两件事:张三的飙车行为,和小红的死亡结果,考的是因果关系!
B选项,交通肇事罪。李明首先将其排除。
交通肇事罪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与重大伤亡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但本案中,小红是主动跳桥自杀,这是一个足以中断因果链的、异常的介入因素。
张三就算不开160,哪怕只开80,她跳下来一样会死。
所以,小红的死,锅不能甩给张三。
C选项,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样可以排除。
此罪要求行为人能够预见到死亡结果的发生。
让一个在凌晨三点正常(虽然超速)行驶在高速上的司机,预见到会有人从天桥上跳下来?
这不叫预见义务,这叫未卜先知。
这属于典型的“意外事件”,张三主观上没有过失。
那么,只剩下A和D。
D,不构成犯罪?
李明几乎是本能地摇头。
在高速上飙到160公里/小时,这无论如何也不能算不构成犯罪吧?这是对公共安全的赤裸裸的挑衅!
既然排除了BCD,那么答案呼之欲出!
A,危险驾驶罪!
李明思路豁然开朗。
张三的飙车行为本身,就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属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形。
这个罪名的成立,根本不需要造成任何实际的伤亡或财产损失!
只要这个行为本身存在,且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就够了!
小红的死,只是一个用来混淆视听的烟幕弹!
真正的考点,就是这个独立的、早已成立的危险驾驶行为!
想通了这一点,李明心中大定,笔尖落下,在第五题的位置上填上了“A”。
这一刻,他甚至有点佩服张伟老师出题的水平了。看似复杂的案情,剥丝抽茧后,考的还是最纯粹的法条定义。
张凯的脚步正好停在了李明的斜后方。
他看到李明落笔,眉宇间还带着一丝攻克难题后的自信。
张凯的目光落到答题卡上,那个清晰的“A”字让他嘴角控制不住地扬起一抹微小的弧度。
又错了,这孩子。
他心中轻叹,带着一丝怜悯,更多的却是作为出题人之一的恶趣味快感,脚步轻移,摇着头走向了教室的另一端。
这帮孩子,还是太嫩了。
他几乎可以预见到,这张卷子批改出来后,整个年级哀鸿遍野的惨状。
卷面分能及格的,可能都没几个!
这第五题,看似是考因果关系和罪名区分,但真正的陷阱,是所有人都忽略的两个字“犯罪”。
什么是犯罪?
犯罪是需要动用刑法来制裁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而一般的违法行为,则由行政法规来处理。
A选项,危险驾驶罪,为什么错?
错就错在,学生们把“超速”和“危险驾驶罪”简单地划上了等号!
诚然,在高速上开到160km/h,是严重的超速违法行为,该扣分扣分,该罚款罚款。
但要将其拔高到犯罪的高度,就必须满足情节恶劣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这一标准。
而题干给出的背景是什么?
“凌晨3点”、“高速公路”。
这是一个几乎没有其他社会车辆和行人的时间与空间。
在这种环境下,张三的超速行为,其对公共安全的现实威胁性,被降到了最低。
在没有其他车辆、没有造成危险后果、没有在城市道路等复杂路况的情况下,单纯的深夜高速超速,很难被认定为情节恶劣,从而上升到刑事犯罪的层面。
这道题,考的根本不是罪名辨析,而是出罪的思维!
是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那道模糊又关键的界线!
张三的行为,毫无疑问是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小红的死,是意外事件。
所以,正确答案,依旧是D,不构成犯罪!
如果题目给的环境是早高峰或者晚高峰的城市快速路,那么A选项则为正确!
可惜啊,可惜啊!
张凯默默地为这帮学弟学妹们祈祷了一秒钟。
希望张伟老师捞人时,能把平时分打高一点吧。
……
感觉到那道令人窒息的目光终于从自己背后移开,李明不自觉地松了一口气,紧绷的后背肌肉都舒缓了些许。
没有哪个学生,喜欢考试时被监考老师像审视犯人一样盯着。
他甩甩头,抛开杂念,目光投向了下一题。
【6、张三是一名临终关怀护工,他照料的病人李四身患绝症、痛苦不堪,反复哀求张三帮他了结。某日,张三于心不忍,在李四的床头柜上放了一瓶无标签的剧毒农药和一杯水,然后离开病房。当晚,李四自行服毒身亡。张三的行为最有可能构成:】
【A、故意杀人罪(作为)】
【B、故意杀人罪(不作为)】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不构成犯罪】
嘶!
李明感觉自己的大脑皮层都在抽搐。
这一题的迷惑性太强了。
如果题干只是“张三于心不忍,在李四的床头柜上放了一瓶无标签的剧毒农药”,那么答案就是故意杀人罪(作为),没有任何争议。
这是最基础的“提供工具型”帮助自杀,属于故意杀人的间接正犯。
可张老师偏偏多加了一个设定“和一杯水”。
一杯毒药,一杯清水。
这个细节,就像一个魔鬼的诱饵,疯狂撩拨着考生的思维,试图将他们引向“被害人有自由选择,可以不喝毒药,因此被告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中断”的歧途。
李明死死地盯着这两个杯子,大脑在两种法理学说之间疯狂摇摆。
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是“杀人”,还是“不构成犯罪”?
张三的行为,是创造了一个致命的危险。
虽然李四有选择喝或不喝的自由,甚至有选择喝哪一杯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建立在张三所创造的危险场景之下的。
没有张三送来的毒药,李四根本没有“服毒自杀”这个选项!
张三的行为,毫无疑问是导致李四死亡的最直接、最关键的原因!
所以,这本质上依然是“作为”型的故意杀人!
那杯清水,只是一个用来混淆视听的烟幕弹!
李明的手心渗出了汗,他犹豫再三,最终在答题卡的第六题上,重重地填下了字母“A”。
但他心里一点底都没有。
这只是他根据现有知识做出的最可能的推断,天知道张老师的脑回路会拐到哪个犄角旮旯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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