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6章 你这种逻辑,是在鼓励以暴制暴!
合议庭评议室。
门窗紧闭,三名法官围坐在椭圆形的会议桌旁,面前堆满了卷宗和刚刚打印出来的庭审记录。
主审法官老赵坐在首位,手里那支钢笔已经被他转了无数圈。
老赵从业十年,在法院内部属于青壮派,一般三人合议庭的主审法官都是这些青壮派!
左手边是资历较老的刘法官,年龄将近五十了,属于等退休的那批人,一般都是凑数用的!
右手边是年轻些的陈法官,刚毕业没多久,身上还带着股年轻人的朝气。
“先说反诉吧。”
老赵打破了沉默,手指在王传斌的名字上点了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这一条,没什么争议。
刘法官推了推老花镜,语气冷硬:“监控我看过了。晚高峰,主干道,旁边是小学。这小子在车上撒泼,确实是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玩命。”
陈法官冷笑一声,接话道:“不仅是玩他自己的命,是拉着五十六个人陪葬。而且起因是猥亵妇女,本身就是犯罪行为,主观恶性极深。如果不重判,以后谁都敢去抢方向盘,谁都敢在公交车上耍流氓。”
老赵点头:“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按照《刑法》一百一十四条,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我的意见是……”刘法官翻了翻量刑指导意见,“七年?”
“轻了。”
陈法官把笔往桌上一拍,“这种人渣,本身就在实施犯罪(猥亵),为了掩盖犯罪又去干扰驾驶。这是叠buff呢?我建议顶格,在合理范围重判!”
老赵沉吟片刻,笔尖在纸上重重划下一道痕迹。
“那就顶格。十年。”
“这种社会毒瘤,多关一年,老百姓就多安生一年。”
第一项议题,全票通过。
老赵的目光移向了另一份起诉书,被告人:林汉升。案由:故意伤害。
会议室里的气氛略有些沉闷。
刚才还同仇敌忾的三人,此刻都没了声音。
良久,刘法官率先开口,语气严肃且保守:“老赵,小陈,我知道张伟在庭上说得很感人,舆论也很同情林汉升。但我们是法官,判案要讲法条,讲证据。”
他指着监控视频的截图,逐帧分析:“正当防卫的时间点,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林汉升拉开王传斌,这属于正当防卫,没问题。但是!”
刘法官加重了语气:“当王传斌被踹倒在地后,肢体冲突已经停止了。虽然他还在骂人,但在现行司法实践中,辱骂通常不被认定为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此时,不管是林汉升还是被猥亵的女人都已经脱离了危险。”
“在这种情况下,林汉升抄起灭火器反击,这属于明确的事后报复!这已经超出了‘保护他人’的范畴!至于保护自己?王传斌倒地后并未乘胜追击,侵害也停止了!”
刘法官看着两人,一字一顿地说道:“如果我们判无罪,那就是在认定‘事后防卫’合法。这是违反正当防卫的定义的!”
“我不认同!”
陈法官抬起头针锋相对:“刘老,您这是把案子割裂开来看了!我觉得张伟提出的‘因果论’非常有道理。凡事有因必有果,没有任何事是孤立发生的!”
“王传斌猥亵是因,林汉升制止是果;王传斌施暴是因,林汉升反击是果。这整个事件是一个瞬间发生的连锁反应,是一个整体!我们怎么能像做手术一样,把它切成一段一段去分析?”
刘法官皱眉反驳:“如果不分阶段,那就是在混淆视听!你这种逻辑,是在鼓励以暴制暴!”
“为什么不鼓励?!”
陈法官情绪激动,直接翻开手边的《刑法》:“法律都鼓励,我们为什么不鼓励?!《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白纸黑字写着:【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无限防卫权!”
“你搞清楚!”刘法官敲着桌子,“那是针对‘行凶、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王传斌只是猥亵和推搡,这够得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吗?被告反击的是王传斌踹他那一脚,这远远够不上无限防卫的门槛!”
“刘老!那一脚确实远远够不上无限防卫的门槛,但是猥亵怎么就不算?!我还是那句话,我认为张伟的因果论是站得住脚的!一切的起因都是源于这个猥亵!”
陈法官寸步不让:“监控里王传斌那个嚣张劲儿您没看到吗?如果林汉升当时不停车制止,车上的乘客也都不敢制止,王传斌会不会更进一步演变成强奸?!强奸算不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刘法官冷笑:“强奸当然算了,白字黑字地写在法条上!当时你这是如果!是假设!法律不讲假设,只讲已发生的事实!重大侵害已经被制止了,这是事实!”
“小陈你还太年轻了!你不能做有罪推论!”
“这是合理假设!”
“王传斌只是一个初中没毕业的街溜子!他还赌博!他光天化日之下猥亵她人!他在被制止后还那么嚣张!”
“以他这种背景,如果没人制止,更进一步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为什么一定要等严重的犯罪事实(强奸)发生后再制止,我在有了明显苗头的时候(猥亵进行时)制止不行吗?”
“刘老!你这是在鼓励犯罪发生!”小陈法官将老刘法官刚刚的话还给了他。
刘法官脸憋得通红,被一个后生这么指责他的脸都挂不住了!
小陈法官没有察觉到刘法官的情绪变化,他据理力争道:“而且刘老,您别忘了,被告人林汉升只是一个普通的公交司机!他不是专业律师,不是法官,更不是检察官!”
“在那个电光火石、肾上腺素飙升的瞬间,面对一个疯子,你要求一个老实人精准分辨什么是猥亵、什么是强奸?你要求一个普通司机知道强奸是可以无限防卫的,猥亵不行?!”
“这对他太苛刻了!这根本不是凡人能做到的!”
“更何况,谁规定了猥亵不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法律原文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猥亵为什么不能是这个其他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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