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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章 我开枪打死了杀人犯,我犯法吗?!


公诉人眉头紧锁,手中的钢笔在桌面上重重顿了一下。

张伟这番话,在他听来简直是荒谬至极。

语言暴力就是语言暴力,肢体暴力就是肢体暴力,这两者怎么能够混为一谈呢?!

如果骂人就能动手,那还要法律干什么?大家都去练拳击好了。

虽然他在情感上不想为难林汉升,但是面对张伟这种混淆视听的诡辩,作为法律人的职业本能让他无法坐视不理。

公诉人猛地站起身,语气比刚才冷硬了几分,甚至带着一丝严厉的批判:

“我反对辩护人的观点!”

“辩护人这是在偷换概念!法律讲究的是‘罪刑法定’,更讲究‘对等原则’。”

“语言的侮辱,哪怕再恶毒,它攻击的是名誉权;而灭火器的重击,伤害的是健康权和生命权。”

“《刑法》第二十条虽然规定了正当防卫,但其前提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在司法实践中,纯粹的言语辱骂,通常只涉及侮辱罪或治安处罚,绝不属于可以实施防卫行为的‘紧迫性不法侵害’!”

公诉人翻开手中的法条,声音铿锵有力:

“如果因为对方骂了几句,就可以使用灭火器这种足以致死的钝器进行攻击,那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有人在街上骂我一句,我就可以一刀捅死他而不负刑事责任?”

“审判长!虽然我的举例也不是很恰当,但是我要表明的是辩护人试图将语言暴力等同于肢体暴力,这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更是对社会秩序的极大不负责任!”

“这是不对的!”

公诉人说完,重重地坐下,目光直视张伟,仿佛在看一个法盲。

法庭内一片骚动。

旁听席后排,几个身穿精致西装的资深律师低声交头接耳。

“张伟这次有点悬了,甚至是犯了低级错误。”

一个地中海发型的律师摇了摇头,压低声音说道:“公诉人说得没错,语言和暴力完全是两码事。张伟想把这两者混为一谈,逻辑上硬伤太大。这种任何法学生都知道的常识,他怎么会犯?”

“是啊。”旁边的年轻律师推了推眼镜,眼神里满是疑惑,“我也纳闷,他是怎么走到今天这个地位的?王乐案赢了之后,觉得自己能重新定义法律了?这种诡辩,骗骗外行还行,在法庭上?呵,审判长又不是傻子。”

“我看他是飘了。把舆论那一套带到法庭上来,迟早要翻车。”

“确实!如果我有他这厚脸皮,那我也是法外狂徒!这不是胡搅蛮缠麻?!”

直播间的弹幕也瞬间撕裂,吵成一团。

【公诉人虽然不近人情,但说得有道理啊……骂人确实不该被打死吧?】

【楼上的圣母滚粗!你妈被人骂烂在土里你能忍?】

【这不是忍不忍的问题,是犯不犯法的问题!张伟这次确实有点强词夺理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啊。】

【完了完了,感觉要翻车。张伟这波逻辑确实有点牵强。】

审判席上。

主审法官面沉如水,手指轻轻敲击着法槌的柄部。

说实话,他内心很难认同张伟刚才的观点。

按照张伟的逻辑,你骂我几句,我就可以打你。

这对吗?!

这符合法律精神吗?!

如果开了这个口子,以后社会秩序就全乱套了。

无数道目光诡异地集中在被告席上。

质疑、嘲讽、担忧、看好戏。

这些目光从四面八方射来,仿佛要将张伟洞穿。

然而,张伟置若罔闻。

他甚至轻轻拍了两下手掌。

“啪!啪!”

“说得好。”

张伟嘴角噙着笑意,目光坦然地看向公诉席:“公诉人的法学功底确实扎实,引用法条精准无误。我完全承认:在孤立的状态下,语言暴力和肢体暴力,确实是两码事。”

全场哗然。

认输了?

这就认怂了?

刚才还气势汹汹,怎么转头就承认对方是对的?那还打个屁啊!

然而,张伟的话音未落,眼神陡然变得犀利。

“但是!”

这两个字一出,所有人只觉得耳膜一震。

“法律不是死板的数学公式,不是1+1必然等于2。”

“凡事,都讲因果!”

张伟竖起两根手指,声音穿透力极强:

“我们再次回归案情本身。公诉人,你犯了一个最大的错误,就是把结果和前因割裂开了!”

“我的当事人林汉升,是在什么情况下听到那些辱骂的?”

“是在他被王传斌一脚狠狠踹在腹部,摔倒在冰冷的地板上,身体遭受剧痛之后!”

“是在王传斌当众猥亵妇女,并扬言要弄死全车人之后!”

张伟向前一步,逼视着公诉人:

“公诉人,你把‘辱骂’从整个暴力事件中剥离出来,单独称重,这才是真正的耍流氓!”

“这里,我要引入两个极其重要的法律模型:因果模型和程度模型!”

张伟转身面向旁听席,抛出了后世法律教科书上的经典“因果论”假设:

“举个例子。”

“假设一个杀人犯冲进你家,把你打得遍体鳞伤,但他手里的刀突然卷刃了,或者他累了。”

“他停手了,站在那指着你的鼻子说:‘你给我等着,我现在杀不了你,但我记住你的脸了,我们下次再来过!你最好祈祷你的家人也和你一样神勇!’”

张伟的声音冰冷刺骨。

“请问,在这个瞬间,这个杀人犯停止了肢体动作,只剩下了‘语言暴力’。”

“这时候,你手边恰好有一把杀人犯掉落的枪。”

“你开枪打死了他。”

“请问,你犯法吗?你这是故意杀人吗?!”

全场死寂。

没人敢回答。

但每个人心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都危及生命了,都危及家人了,这怎么能算犯法?!

紧急避险好吧!

这是普罗大众的价值观!

但是没人敢说!

因为你可以打手,打脚,打肩膀都可以,让杀人犯丧失战斗力然后报警这才是紧急避险!

因为你手中拿的是枪,你有选择的权力!

但你选择了击毙这个杀人犯,这无疑属于杀人!

无非是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的区别罢了!

在犯罪和自己和家人的姓名之间如何选?

所有人心里都有答案!

因为他们都是法律人,他们不能提倡犯罪!

但对一个人来讲,这时候无疑开枪击毙那个杀人犯是最好的选择!

你不能去赌一个杀人犯的疯狂!

因为赌输的下场可能就是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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