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0章 我开枪打死了杀人犯,我犯法吗?!
公诉人眉头紧锁,手中的钢笔在桌面上重重顿了一下。
张伟这番话,在他听来简直是荒谬至极。
语言暴力就是语言暴力,肢体暴力就是肢体暴力,这两者怎么能够混为一谈呢?!
如果骂人就能动手,那还要法律干什么?大家都去练拳击好了。
虽然他在情感上不想为难林汉升,但是面对张伟这种混淆视听的诡辩,作为法律人的职业本能让他无法坐视不理。
公诉人猛地站起身,语气比刚才冷硬了几分,甚至带着一丝严厉的批判:
“我反对辩护人的观点!”
“辩护人这是在偷换概念!法律讲究的是‘罪刑法定’,更讲究‘对等原则’。”
“语言的侮辱,哪怕再恶毒,它攻击的是名誉权;而灭火器的重击,伤害的是健康权和生命权。”
“《刑法》第二十条虽然规定了正当防卫,但其前提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在司法实践中,纯粹的言语辱骂,通常只涉及侮辱罪或治安处罚,绝不属于可以实施防卫行为的‘紧迫性不法侵害’!”
公诉人翻开手中的法条,声音铿锵有力:
“如果因为对方骂了几句,就可以使用灭火器这种足以致死的钝器进行攻击,那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有人在街上骂我一句,我就可以一刀捅死他而不负刑事责任?”
“审判长!虽然我的举例也不是很恰当,但是我要表明的是辩护人试图将语言暴力等同于肢体暴力,这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更是对社会秩序的极大不负责任!”
“这是不对的!”
公诉人说完,重重地坐下,目光直视张伟,仿佛在看一个法盲。
法庭内一片骚动。
旁听席后排,几个身穿精致西装的资深律师低声交头接耳。
“张伟这次有点悬了,甚至是犯了低级错误。”
一个地中海发型的律师摇了摇头,压低声音说道:“公诉人说得没错,语言和暴力完全是两码事。张伟想把这两者混为一谈,逻辑上硬伤太大。这种任何法学生都知道的常识,他怎么会犯?”
“是啊。”旁边的年轻律师推了推眼镜,眼神里满是疑惑,“我也纳闷,他是怎么走到今天这个地位的?王乐案赢了之后,觉得自己能重新定义法律了?这种诡辩,骗骗外行还行,在法庭上?呵,审判长又不是傻子。”
“我看他是飘了。把舆论那一套带到法庭上来,迟早要翻车。”
“确实!如果我有他这厚脸皮,那我也是法外狂徒!这不是胡搅蛮缠麻?!”
直播间的弹幕也瞬间撕裂,吵成一团。
【公诉人虽然不近人情,但说得有道理啊……骂人确实不该被打死吧?】
【楼上的圣母滚粗!你妈被人骂烂在土里你能忍?】
【这不是忍不忍的问题,是犯不犯法的问题!张伟这次确实有点强词夺理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啊。】
【完了完了,感觉要翻车。张伟这波逻辑确实有点牵强。】
审判席上。
主审法官面沉如水,手指轻轻敲击着法槌的柄部。
说实话,他内心很难认同张伟刚才的观点。
按照张伟的逻辑,你骂我几句,我就可以打你。
这对吗?!
这符合法律精神吗?!
如果开了这个口子,以后社会秩序就全乱套了。
无数道目光诡异地集中在被告席上。
质疑、嘲讽、担忧、看好戏。
这些目光从四面八方射来,仿佛要将张伟洞穿。
然而,张伟置若罔闻。
他甚至轻轻拍了两下手掌。
“啪!啪!”
“说得好。”
张伟嘴角噙着笑意,目光坦然地看向公诉席:“公诉人的法学功底确实扎实,引用法条精准无误。我完全承认:在孤立的状态下,语言暴力和肢体暴力,确实是两码事。”
全场哗然。
认输了?
这就认怂了?
刚才还气势汹汹,怎么转头就承认对方是对的?那还打个屁啊!
然而,张伟的话音未落,眼神陡然变得犀利。
“但是!”
这两个字一出,所有人只觉得耳膜一震。
“法律不是死板的数学公式,不是1+1必然等于2。”
“凡事,都讲因果!”
张伟竖起两根手指,声音穿透力极强:
“我们再次回归案情本身。公诉人,你犯了一个最大的错误,就是把结果和前因割裂开了!”
“我的当事人林汉升,是在什么情况下听到那些辱骂的?”
“是在他被王传斌一脚狠狠踹在腹部,摔倒在冰冷的地板上,身体遭受剧痛之后!”
“是在王传斌当众猥亵妇女,并扬言要弄死全车人之后!”
张伟向前一步,逼视着公诉人:
“公诉人,你把‘辱骂’从整个暴力事件中剥离出来,单独称重,这才是真正的耍流氓!”
“这里,我要引入两个极其重要的法律模型:因果模型和程度模型!”
张伟转身面向旁听席,抛出了后世法律教科书上的经典“因果论”假设:
“举个例子。”
“假设一个杀人犯冲进你家,把你打得遍体鳞伤,但他手里的刀突然卷刃了,或者他累了。”
“他停手了,站在那指着你的鼻子说:‘你给我等着,我现在杀不了你,但我记住你的脸了,我们下次再来过!你最好祈祷你的家人也和你一样神勇!’”
张伟的声音冰冷刺骨。
“请问,在这个瞬间,这个杀人犯停止了肢体动作,只剩下了‘语言暴力’。”
“这时候,你手边恰好有一把杀人犯掉落的枪。”
“你开枪打死了他。”
“请问,你犯法吗?你这是故意杀人吗?!”
全场死寂。
没人敢回答。
但每个人心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都危及生命了,都危及家人了,这怎么能算犯法?!
紧急避险好吧!
这是普罗大众的价值观!
但是没人敢说!
因为你可以打手,打脚,打肩膀都可以,让杀人犯丧失战斗力然后报警这才是紧急避险!
因为你手中拿的是枪,你有选择的权力!
但你选择了击毙这个杀人犯,这无疑属于杀人!
无非是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的区别罢了!
在犯罪和自己和家人的姓名之间如何选?
所有人心里都有答案!
因为他们都是法律人,他们不能提倡犯罪!
但对一个人来讲,这时候无疑开枪击毙那个杀人犯是最好的选择!
你不能去赌一个杀人犯的疯狂!
因为赌输的下场可能就是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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