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0章 见义勇为者被法律制裁,施暴者从轻量刑!
江政大二食堂,二楼小炒区。
此时正值饭点,食堂里人声鼎沸,空气中弥漫着辣椒炒肉和红烧排骨的香气。
靠窗的四人桌上,摆着三个不锈钢餐盘。
余文清吃得满嘴流油,那块炖得软烂入味、肥而不腻的把子肉被他夹起,颤巍巍地送进嘴里。
“嗯!就是这个味儿!”
老院长一脸满足,丝毫没有身为法学泰斗的架子,反而像个贪吃的老小孩。
坐在对面的林晓晓却一口也吃不下。
她面前的餐盘动都没动,双手死死攥着手机,屏幕上,一段暂停的监控视频正定格在画面中央。
张伟慢条斯理地咽下嘴里的米饭,抽出纸巾擦了擦嘴角。
“放吧。”
林晓晓如梦初醒,颤抖着手指点下了播放键。
画面开始流动。
这显然是公交车内部的监控探头,画质不算高清,带着那种特有的灰暗颗粒感。
车厢里挤满了人,过道上站得满满当当。随着车身的晃动,乘客们像罐头里的沙丁鱼一样左右摇摆。
画面右下角,一个穿着灰色夹克的中年男人格外显眼。
他并没有抓扶手,而是像个不倒翁一样,借着车辆的惯性,身体夸张地前倾后仰。
每一次晃动,他的身体都会“无意”地撞向旁边一个背着书包的女生。
虽然听不到声音,但能清晰地看到那男人的嘴巴在不停张合,脸上挂着那种令人不适的油腻笑容。
女生显然被吓坏了,拼命地往车窗边缩,眉头紧锁,眼神惊恐地看向周围。
周围几个坐着的乘客注意到了这一幕。
有人抬头看了一眼,嘴唇动了动,似乎是在呵斥。
中年男人立刻转头,脖子以此梗,手指几乎戳到了那个乘客的鼻子上。
画面中,那几个乘客最终还是缩回了头,没有人站起来。
下一秒,令人血压飙升的一幕发生了。
中年男人似乎是被激怒,或者是酒劲上头,竟然直接张开双臂,像是一头野猪,猛地扑向那个女生!
他双手死死箍住女生的腰,整个人都贴了上去,脑袋还要往女生脖颈里拱。
女生拼命挣扎,双手胡乱挥舞,甚至能看到她在尖叫。
车厢里瞬间乱作一团,周围的乘客像躲避瘟疫一样向四周散开,有人举起了手机拍摄,却依然没有人上前拉一把。
不久,画面前方,一道身穿蓝色制服的身影冲了过来。
那是司机,林晓晓的父亲。
他甚至没来得及完全解开安全带,是被绊了一下踉跄着冲过来的。
司机一把抓住中年男人的后衣领,用力往后拽。
中年男人松开女生,转身就推了司机一把。
两人在狭窄的过道里推搡起来。
中年男人情绪极其激动,手指点着司机的胸口,嘴巴大张,显然是在辱骂。
突然,司机猛地推了中年男人一下。
中年男人后腰撞在硬塑料座椅的扶手上,这一下似乎彻底激怒了他。
他暴起发难,狠狠一脚踹在司机肚子上,随后双手用力一推。
司机猝不及防,整个人向后倒去,重重摔在地板上。
中年男人并没有追击,而是站在原地,指着地上的司机继续叫骂。
地上的司机翻身而起,顺手抄起驾驶位旁边的红色灭火器。
没有任何犹豫。
“咚!”
即便没有声音,张伟似乎也能听到那声闷响。
灭火器红色的瓶底,结结实实地砸在了中年男人的额头上。
男人像一截木桩,直挺挺地倒了下去,再也没了动静。
视频戛然而止。
餐桌上的气氛有些沉闷。
余文清放下了筷子,眉头锁成了川字。
他叹了口气,端起旁边的紫菜蛋花汤喝了一口,摇了摇头。
“张老师,看完了。你怎么看?”
林晓晓也紧张地看着张伟。
她多希望这个男人能够笑出来,和他们说:小事,包在我身上!
张伟没有立刻回答。
他用筷子拨弄着盘子里剩下的半块把子肉,眼神沉静如水,但大脑却在飞速运转。
从视频内容看,想做无罪辩护的难度无疑是非常难的!
张伟在心里给出了第一判断。
这案子如果按照常规思路打,必输无疑。
他在脑海中将视频的关键帧一帧帧回放,剖析着每一个法律风险点。
首先是定性问题。虽然情感上大家都会认为这是见义勇为,但在冰冷的司法实务中,这视频简直就是“故意伤害罪”的教科书式证据。
第一,互殴的嫌疑洗不掉。
视频里很清楚,虽然是那个猥琐男先言语挑衅,甚至肢体骚扰女生,但在司机和猥琐男的肢体冲突阶段,确实是司机先动手推的人。
在很多基层派出所和法院眼里,这就是互殴的开端,一旦认定互殴,正当防卫的认定门槛就会无限拔高。
第二,手段过当。
对方虽然是个无赖,但从头到尾都是赤手空拳。
而林晓晓的父亲呢?
抄起了灭火器。这在法律评价上属于持械。
赤手空拳对战持械伤人,武力值严重不对等,防卫过当的帽子很难摘下来。
第三,也是最致命的一点:防卫不适时!
张伟的目光微微一凝,脑海中定格在视频的最后几秒。
那个猥琐男把司机踹倒后,并没有继续扑上去殴打,而是站在原地辱骂。
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在那个特定的时间切片里,对方的“不法侵害”已经出现了暂时性的“中止”或者“结束”。
而司机是在爬起来后,在对方没有进一步攻击动作的情况下,主动抄起灭火器进行反击。
在对方停止动手的情况下,这就不再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一种“事后报复”或者是“新的加害行为”!
所以,警方定故意伤害,检方起诉故意伤害,甚至学校里那些老教授建议做轻罪辩护,从法理上讲,一点毛病都没有。
无论怎么辩,只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这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因为在现行的司法逻辑里,“见义勇为”和“故意伤害”并不冲突。
这是一个极其荒谬却又无比真实的悖论:
见义勇为是你的动机,是你道德上的光辉;
故意伤害是你的行为,是你法律上的罪孽。
法律会承认你是英雄,会给你颁发奖状,但这并不妨碍它把你送进监狱。
最多,法官会在量刑时,看在你见义勇为的份上,从轻发落,判个缓刑或者少判几年。
但这公平吗?
明明是做好事,明明是为了保护弱者,结果却要背上刑事案底,毁掉三代人的前途?
这就是老百姓最朴素的道德观与冰冷法条之间的巨大鸿沟。
在这条鸿沟里,埋葬了多少热血,冷却了多少人心?
张伟的眼神逐渐变得冰冷。
如果只能做轻罪辩护,那还要我张伟干什么?
如果法律不能保护英雄,那这法律条文就是冰冷的文字游戏!
必须破局!
必须把这个死局盘活!
张伟的大脑疯狂运转,他在搜索那个“临界点”。
常规手段已经失效了。但他不同。
他是张伟。
他是拥有【言出法随】这个BUG级技能的男人!
只要不违宪,只要逻辑自洽,他甚至可以“补充”法条,创造判例!
既然现行法律把“见义勇为”仅仅当作量刑情节,那我就要把它变成定罪的“前提条件”!
张伟的目光死死盯着虚空中的某一点,思维触角伸向了《刑法》第二十条的深处:无限防卫权。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目前的困境在于,猥亵和推搡,通常不被认定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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