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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四章 庭审交锋


那个叫吴建明的男人,连同着那本足以掀翻安江市天花板的账本,一起在这个世界上蒸发了。

外界只当这是一场交通悲剧。

但林燃和秦墨清楚真相。

“被告人林燃。”

坐在主审法官位置上的,是中院副院长谭明。

他敲了敲法槌,浑厚的声音通过麦克风在空旷的法庭里回荡。

“鉴于你的原辩护律师因故无法出庭,法庭依法询问,你是否需要申请延期审理,或者由法庭为你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全场的目光瞬间聚焦在被告席上那个消瘦的年轻人身上。

记者们甚至已经开始构思“毒警孤立无援”的新闻标题。

林燃站在麦克风前。

他没有急于开口,而是抬头看了一眼头顶的国徽,又平视着前方高高在上的合议庭。

“不需要。”

林燃的声音有些沙哑,但咬字异常清晰,带着一种金属摩擦般的质感。

“我放弃委托辩护人。今天,我为自己辩护。”

旁听席上顿时起了一阵极其轻微的骚动。

省委工作组的那几个中年人互相对视了一眼,眼中闪过一丝不易察觉的意外。

秦墨在角落里咬紧了嘴唇。

谭明隔着老花镜深深看了林燃一眼。

他认识这个年轻人。

不久前,在监狱,是他亲自救林燃于死地,再久一点,又是他亲自给予其指导的匿名论文投稿者。

如今,两人隔着一道审判台。

“准许。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谭明面无表情地宣布。

坐在公诉席上的,是市检察院的精锐,一个梳着背头、眼神凌厉的中年检察官,旁边一位,是盘着短发,眼神锐利,在安江十分有名的公诉科女科长。

号称手里没有一起无罪案件、有罪率100%的铁面诉官。

林燃在心里冷笑了一声。

姚永军确实舍得下本钱,挑了这么两条最凶狠的猎犬来咬死自己。

公诉人站起身,根本不看林燃,直接翻开卷宗,语速极快、极具压迫感地开始了他的表演。

“……被告人林燃,身为预备警官,知法犯法。于某年某月某日,在南郊废弃汽修厂内,被缉毒大队当场抓获。现场查获高纯度海洛因五十克(俗称‘双狮地球’)。经查,被告人随身物品及住处,未发现任何警方的卧底备案记录。且在案发前一个月内,被告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分批次转入三笔来源不明的巨额资金……”

说完了之前案卷中就有的材料。

只见这铁面女检察官话锋一转,拿出一份新的卷宗。

林燃眼尖,看到了卷宗封皮上补充侦查几个字。

他心里一沉,知道这些人为了加重自己的刑罚,还预备了后手。

果然,只听公诉人说道:

“而且,我们刚刚向法庭提交的补充侦查卷宗里,有几份同监区犯人指控林燃在狱中‘私藏违禁品’、‘抗拒改造’的材料,足以证明林燃主观恶性极深,无可救药!”

林燃一听,就知道这是郑威的手笔。

公诉人猛地合上卷宗,目光如炬地刺向林燃。

“铁证如山。被告人试图以所谓的‘卧底’身份掩盖其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这不仅是对法律的践踏,更是对警察这个神圣职业的亵渎。而且,被告人在服刑期间殊无悔改之意,抗拒改造,请控方请求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话音落下,法庭里安静得连针掉在地上的声音都能听见。

这就是高压打法。这就是姚永军为他量身定制的绝杀局。

现场抓获、毒品物证、资金流水、查无此人的卧底档案、改造情况。

每一条证据都像是一根粗壮的钢钉,死死地把他钉在贩毒集团保护伞的耻辱柱上。

公诉人的逻辑非常清晰,就是简短的起诉意见书,要用快节奏的定性,将林燃塑造成一个堕落的警校败类,彻底击溃他的心理防线。

“被告人,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谭明按例询问。

林燃双手撑在被告席的木质栏杆上。那块木头被前人磨得锃亮,透着一股汗酸味。

他微微抬起头,嘴角居然扯出了一个极其嘲弄的弧度。

失去账本,他确实失去了直接摧毁姚永军的核武器。

证明自己是卧底?

那更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姚永军既然敢动用力量销毁他的档案,就绝对不会留下任何只言片语的纸质线索。

在这个由国家机器构建的庞大证据链面前,喊冤叫屈是最愚蠢的自杀方式。

既然无法证明自己的身份。

那就把对方的证据链,生生撕烂。

“我有异议,我要辩护。”

林燃吐出几个字。他没有看向公诉人,而是直接面向合议庭。

“但是,审判长,我的辩护意见需要修改,我放弃关于‘我是卧底’的一切辩护意见。”

此言一出,旁听席一片哗然。

连角落里的秦墨都猛地直起了身子。放弃卧底身份?

那这等同于直接认罪!

公诉人冷笑了一声,似乎已经准备好起草胜诉报告。

但林燃的话还没有说完。

“说起来,一个拿不出档案的卧底,和一个真正的毒贩,在物理层面上确实很难界定。”

林燃的语气就像是在讨论今天中午的牢饭是什么菜一样平淡,“所以,我不谈身份。我只谈控方这份所谓‘铁证如山’的卷宗里,那些多得像筛子一样的法律瑕疵和逻辑问题。”

公诉人眉头一皱,刚要起身反驳,谭明却抬了抬手:“被告人,陈述你的具体理由。”

林燃深吸了一口气。他仿佛回到了警校的模拟法庭、回到了实习待过的预审室,回到了那种绝对理性、绝对冷酷的思维场域。

“第一点。物证瑕疵。”

林燃盯着公诉人:“控方指控我携带五十克海洛因。请问公诉人,能否当庭出示那包毒品包装袋的原件照片?特别是包装袋内侧的高清提取物照片。”

公诉人愣了一下,这完全不按套路出牌。他翻了一下卷宗:“现场物证已经过司法鉴定,确系海洛因无疑。包装袋外侧提取到了你的指纹,这就足以证明你接触过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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