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吧达 > 凶手留下的痕迹,我全能看得到 > 第180章 纱布裹尸

第180章 纱布裹尸


谢聪的母亲哭的很伤心,当然了有几分真就不得而知了,但是不管她是真的伤心还是假的伤心,现场的警察都不可能让他靠近尸体的。

“不能靠近!”

“我滴儿嘞~阿~哈哈……”

“我可怜的儿嘞~”

谢母哭喊着一下跪倒在地,周围几个离得近的妇女急忙上前架住了她。

“小宝妈你快白哭嘞,你让你儿走的安心一点,先让人警察干活。”

“师傅别看了,先喊人过来认尸。”

沈明拍了拍梁斌的肩膀,递了一大卷纱布过去。

“阿~嗷嗷嗷。”梁斌正有滋有味的看着呢,闻言立马接过纱布装进了口袋。

被水长时间泡过且软组织容易脱落的尸体,从井中或者水中打捞上来后第一时间就要固定好。

无纺布或者纱布都行,主要是为了防止尸体在运送过程中被破坏。

“那个小徐!把谢书记放进来让他认一下尸体。”

初步认尸的流程应该是寻找失踪人员的信息进行比对,但大家伙都知道失踪的人是谁了,也就没必要去找了。

而后续亲属认定尸体身份需要找一个正式的场合进行录音录像,一般会在殡仪馆的停尸间,或者是专用的辨认室之类的地方。

“梁师傅,这位就是下谢村的村书记谢晓冬。”

谢晓冬捂着口鼻,尴尬的朝着梁斌点了点头。

“认一下,死者是不是谢聪。”

“是他。”谢晓冬只是看了一眼就肯定的点了点头。

“确认哈?”

“确认。”

“那行了,小徐把人带回去吧,让死者亲属说一下死者失踪时穿的衣服颜色款式,问一下有没有手机,首饰之类的东西,身上有没有带着现金之类的。”

“按流程对一遍呗?”

“对,按流程来。”

“师傅,写好了。”梁斌在忙的时候,沈明也没空着,他对着尸体简单的填好了尸体的初步尸检报告。

这种报告一般都是死者的外部条件,比如衣服,首饰,身边携带的东西,还有就是死者表面有没有收到过暴力殴打等等条件。

“行。”梁斌大概扫了一遍,随后快速在上面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回去的时候检查一下伤口就行。”

没错,谢聪死前挨打了,而且被打的还不轻,他的皮肤表面有着十多道非常清楚的被殴打痕迹,这一点被沈明记录的十分清楚。

周围的人实在是太多了,死因和死亡时间大家也都知道了,这个时候就该裹尸回县局去了。

“动手吧,你左我右,早点干完早点回去。”

梁斌掏出沈明递给他的纱布,小心的开始固定尸体的组织。

这是个细活,此时的尸体软组织比老豆腐还要易破,也就比嫩豆腐稍微好一点,稍微一用力定然会导致组织脱落,所以裹尸这个活不能急,哪怕尸体再臭再恐怖都得忍住,马虎不得。

整整一个小时,沈明都在腐臭的尸体前工作,两个人不时的还要擦擦汗,生怕自己的生物信息污染了尸体。

待尸体完全包裹住准备运走的时候,最后一道程序也可以做了。

下井摸证据。

这是最关键也是最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

为了防止有尸块掉落在井中,需要有人对灌溉井的底部进行打捞,也是想要确认井内有没有凶手留下来的痕迹,或者死者身上掉落的外部痕迹。

这个活自然而然的落在了沈明身上,毕竟梁斌这么大的年纪总不能让他下井吊着。

沈明负责清淤,梁斌则在一旁的地里检查淤泥内的情况,二人合作还真在淤泥里找到了不少东西。

包括但不限于死者脱落的手指甲,几团头发等等……

这些都是证据,哪怕是米粒大小的东西都得装进证物袋带回去。

直到太阳落山,天色变黑,整个发掘工作才随之结束,谢聪的父母也被带到了警局准备做笔录

……

“棍子吧?”

“这两道应该是棍子,这几个应该是皮带抽的,宽度不一样,重心点不一样。”

“先记一下吧,问一下这种事要怎么处理。”

沈明拿起笔,在尸检报告上写下了谢聪身上伤疤的原因。

“要做伤情鉴定吗?我估计检察院后面会要。”

“要做的,等会我来就行了,差不多你就回家吧,十一点多了。”梁斌微笑着接过报表,刷刷刷的写下了自己的名字。

“一块吧,反正明天我也不上班,后天我再过来就是了。”

死者的死因已经检查出来了,就是溺亡。

但这里有个点是必须要上报的,而且是极为复杂的关于案件的定性逻辑。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那就是死者谢聪的生理年龄为20岁,心理年龄为6岁,我国的法律只认定生理年龄,不会去认定心理年龄。

可即便如此,谢聪也是属于智力残疾那类人,是《刑法》和《残疾人保障法》明确的特殊保护对象,其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负有法定的抚养保护义务,法律明确禁止对残疾人实施虐待和伤害行为。

谢聪的死因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失足落井溺亡,那他的母亲极有可能会被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名起诉。

这里的因果关系认定就得需要法医出庭作证,证明谢聪的母亲不是对谢聪进行简单的殴打,而是极为严重的殴打虐待导致谢聪进行逃避行为,甚至有可能因为被殴打导致神志不清失足落井。

第二种情况是谢聪被殴打后心里委屈跳井自杀,这里就是虐待致人死亡的罪名,仍然需要法医出庭出示死者身上的伤情鉴定,用来证明死者生前遭遇的被虐待行为。

除此之外还需要走访村民,去寻找证据来证明谢聪在家中是偶尔被打,还是经常性被打,这也是作为事实证据的有力证明。

根据最高检的司法规则,对于未成年人,智力残疾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长期虐待导致其不堪忍受自杀的,直接等同于虐待行为直接致死,认定为虐待罪的加重情节。

谢聪的智力仅相当于6岁儿童,心理承受能力,认知能力远低于正常成年人,其自杀行为若与长期虐待或者本次殴打带来的肉体痛苦和精神恐惧存在直接或者必然的联系,司法实践中会直接认定因果关系成立。

法律意识淡薄的谢聪母亲,可能做梦都没想到,自己的儿子跳了井,在农村直接埋了就行的事情,竟然会让自己的人生出现这么大的变故。


  (https://www.shubada.com/126592/39173333.html)


1秒记住书吧达:www.shubada.com。手机版阅读网址:m.shubad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