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他没有回答。

这就是答案。

五月八号,上午九点半。

区法院第六法庭。

方诚帮我委托了一位专门做人格权纠纷的律师——周岚。

开庭前她最后确认了一遍证据清单:

墓位购买合同原件、青松园管理处的接待登记表、骨灰迁移操作记录、经办人小郑的书面证言及收受贿赂的承认记录、三月十五号C区入口的监控录像截图、白鹿溪微博帖文及评论截图、殡葬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楚南风请了律师。

一个穿灰色西装的中年男人,看起来不太高兴——可能是因为看完案卷材料之后发现这个案子几乎没有辩护空间。

法官是个四十出头的女法官,戴着眼镜,翻证据的时候表情没什么变化。

但翻到监控截图那一页的时候,她的翻页动作停了三秒。

庭审不长,四十分钟。

核心争议只有一个:楚南风作为配偶,是否有权处置以妻子名义购买的墓位中的骨灰。

楚南风的律师试图论证“夫妻共同财产”。

周岚律师当庭反驳——

“该墓位购买于原被告婚前,款项从原告个人账户支出,合同明确载明购买人为原告江予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即使是共同财产,骨灰的安置涉及近亲属的祭奠权,属于人格权范畴,不能适用财产处分的一般规则。”

楚南风的律师换了一个角度——“被告已经表示愿意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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