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之后的事情,很快。
城管去我哥家量了二层加建。
一百一十五平方米。
没有任何手续。
百分之百的违法建设。
城管出具了限期拆除通知书。
我哥站在自家门口,脸色灰白。
“能不能……缓一缓……”
“按规定,限期三十天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三十天。
他举报了我一千零九十五天。
他只有三十天。
马丽坐在地上哭。
“凭什么拆我们的!凭什么!”
没有人回答她。
因为答案所有人都知道。
因为是违建。
真正的违建。
我的律师陆明在第二天正式递交了诉状。
民事诉讼。
被告:沈国栋、王秀兰。
案由:恶意举报侵害名誉权,精神损害赔偿。
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失五万元、名誉损失三万元,并在村内公开道歉。
加上我爸存款的事,另案起诉,追讨五万元不当得利。
我哥收到传票那天,打了我的电话。
我没接。
他又打。
我还是没接。
第三次。
我接了。
“念念——”
他的声音完全变了。三年来第一次,不再是趾高气昂的“你一个嫁出去的人”。
变成了低声下气。
“念念,你能不能……撤诉?”
“为什么?”
“都是一家人——”
“你举报我四十七次的时候,想过一家人吗?”
他不说话了。
“你拿走我五万块钱的时候,想过一家人吗?”
“你要把我房子拆了卖一百二十万的时候,想过一家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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