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之后的事情,很快。

城管去我哥家量了二层加建。

一百一十五平方米。

没有任何手续。

百分之百的违法建设。

城管出具了限期拆除通知书。

我哥站在自家门口,脸色灰白。

“能不能……缓一缓……”

“按规定,限期三十天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三十天。

他举报了我一千零九十五天。

他只有三十天。

马丽坐在地上哭。

“凭什么拆我们的!凭什么!”

没有人回答她。

因为答案所有人都知道。

因为是违建。

真正的违建。

我的律师陆明在第二天正式递交了诉状。

民事诉讼。

被告:沈国栋、王秀兰。

案由:恶意举报侵害名誉权,精神损害赔偿。

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失五万元、名誉损失三万元,并在村内公开道歉。

加上我爸存款的事,另案起诉,追讨五万元不当得利。

我哥收到传票那天,打了我的电话。

我没接。

他又打。

我还是没接。

第三次。

我接了。

“念念——”

他的声音完全变了。三年来第一次,不再是趾高气昂的“你一个嫁出去的人”。

变成了低声下气。

“念念,你能不能……撤诉?”

“为什么?”

“都是一家人——”

“你举报我四十七次的时候,想过一家人吗?”

他不说话了。

“你拿走我五万块钱的时候,想过一家人吗?”

“你要把我房子拆了卖一百二十万的时候,想过一家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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