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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四章:辣椒致死案


万众瞩目的全国首例辣椒致死案正式开庭。

  原告方,尚景橘的家属,诉讼律师为云岚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律师陈慧女士,著名网红律师罗飞的徒弟。

  被告方,天府某兔火锅店,辩诉律师为知名网红律师昭武。

  要求赔偿丧葬费,家属抚恤金等共计68万余元。

  经调解庭未能达成和解,双方同意公开审理本案件。

  因原告就被告原则,案件在天府的法院开庭审理。

  陈慧和昭武抵达法院的时候,便有无数记者,媒体在外等候。

  “昭武律师,您对这起案件有什么看法,又有多少胜算?”

  昭武撇了撇嘴:“看法?没什么看法,喝水呛死了怪自来水厂么?”

  说完,也不继续接受采访了,头也不回地向法庭走去。

  后面记者连忙将昭武的回答第一时间发布到网络等媒体上。

  昭武心中乐开了花,他要的,就是这个效果,关注度越高,他获得的积分就越高,这样距离复活麦小蕊就更近了一步。

  网友们看到昭武此番回答,直呼昭武霸气。

  【武哥霸气,牛X。】

  【不愧是武哥。】

  【一般这种情况下,饭店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吧,难道昭武要为饭店做无罪抗诉?】

  【不会吧?这种情况做无罪抗诉,应该很难吧。】

  【何止是难,你想想,如果你有亲人在某饭店意外身亡,饭店是否需要进行赔偿?更何况,死者很显然是因为食用了大量店中的食物,导致意外身亡的。】

  【我也觉得昭武有些狂妄了。】

  不单单网友们议论纷纷,那些支持昭武的,也不禁皱起眉头。

  昭武也太不把云岚律师事务所放在眼里了,人家可是国内知名的律师,在整个律师界都享有名号,如此大放厥词,就不怕砸了昭武律师事务所的招牌?

  要知道,像昭武这种网红,与一般律师不同,其他律师即便败诉了,影响也不大,只要他尽力了,谁又会怪罪一个拼尽全力的人呢?

  而昭武不一样,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一旦败诉,见他眼红的键盘侠大有人在,昭武的名声恐怕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吧。

  但是昭武的回答,却是媒体需要的。

  在他们的报道与解释下,仿佛昭武已经有了必胜的把握,甚至恶意操作,激化昭武与其他人的矛盾,以此来赚取噱头。

  “据报道,我们刚刚采访了即将进入法庭的昭武,昭武对本期案件有绝对的把握能够胜诉。其轻蔑的态度,并不把云岚律师事务所和罗飞老师放在眼里。”

  “据报道,昭武似乎掌握了什么决定性证据,死者的死因也许与天府的兔火锅店无关,有外界猜测,死者明知自己肾衰竭,故意来到火锅店吃火锅进行自杀举动,讹取火锅店大量赔偿金。”

  “据报道,死者就是昭武毒害的,所以昭武有决定性的把握能够胜诉。”

  这群媒体们,越报道越邪乎。

  更有媒体曝出,昭武使用了什么阵法,杀害了死者,为的就是能够接手这起案件。

  有关昭武懂玄学的事情,迅速登上了热搜。

  由于是公开庭审,本案件被各大主播直播。

  在资料提交之后,当事人陈述事实经过。

  丁喜成一五一十地描述了整个事情经过,无半分夸大与造假。昭武知道,当时的整个过程,全都被直播出去,一旦有与事实不符的,会立刻遭到对方的质疑。

  陈慧在比对了他在警局的口供和现场直播视频之后,发现并无异样,便提出疑问。

  “你在为我的当事人做这道火锅的时候,是否知道双倍的特辣会影响身体的健康。”

  丁喜成:“我知道。”

  “即便如此,你为何还要制作这种有可能威胁到当事人身体健康的火锅?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餐厅作为公共场所,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昭武:“我反对,我的当事人,火锅店老板丁喜成在制作火锅之前,已经对对方进行过劝阻。”

  陈慧:“可事实证明你方当事人的劝住是无效的,而本案确实因为火锅店的火锅导致当事人死亡。”

  昭武说到:“我方已经向法院提供了证据,证明我方饭店所使用的所有材料,均符合相关标准的,无任何非法的添加剂,所以有理由说明,尚景橘的死与我们店的材料无关。”

  陈慧:“你的意思是说,在你们饭店出事,与你们饭店无关?”

  陈慧的反问不可谓不犀利,她并没有急于为自己进行辩解,或者提出证据。反而让昭武提出证据,证明死者的死为何与饭店无关。

  昭武说到:“请注意,死者是死于肾衰竭。”

  陈慧笑了笑,一副果然如此的表情便继续说到:“饭店的火锅,会导致肾衰竭致死,就理应在饭店相关位置明确提示或劝住,我调查了整个饭店,无一处对此进行明示,食客与餐厅之间必然是存在一个合同关系。餐厅除了要提供菜品外,还需要保证菜品的安全,如今正是餐厅老板的菜品导致我的委托人之子尚景橘,饭店老板丁喜成理应进行赔偿。”

  果然云岚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律师陈慧伶牙利嘴,在她所涉的套下,昭武一句死者死于肾衰竭,将自己推上悬崖。

  要知道,即便贴上警示牌,难道就能够做到免责了吗?打个比方,某人在某商场的卫生间,上面贴着小心路滑,结果这个人摔倒受到重伤,那么商场真的就可以免责了吗?这显然是不能的。即便火锅店老板进行了口头提示。

  昭武想了想说道:“本店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从直播视频上可以看到,我的委托人在事前多提醒,这个辣度会造成身体不适,而且是对方主动提出要双倍特辣的,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于死者与我的委托人丁喜成达成口头邀约,我的委托人丁喜成按照死者的要求作出符合他口味的双倍特辣,完成委托,这一点来看,我方委托人并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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