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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9章 人开始多起来!


委内瑞拉球迷还坐在靠窗的桌子旁边,但已经没有人说话了,一个年轻人趴在桌上,另外几个在默默地喝剩下的啤酒。

    吧台上方的电视还在播赛后的分析节目,解说员的声音被调小了,变成了一种低沉的、嗡嗡的背景音。

    玛丽安娜在擦吧台。

    她用一块白色的湿抹布在吧台上来回擦著,擦得认真而用力,像是在擦掉一个怎么擦都擦不掉的印记。

    林恩走过吧台的时候,她抬头看了他一眼。

    那一眼里有东西——不是害怕,不是紧张,更像是某种确认。

    她在确认他不是那个她刚才看到和莫雷诺说话的人。

    林恩推开门。

    门上的铰链再次发出那声熟悉的、生锈的吱嘎声。

    迈尔斯已经在外面等著了。

    他站在路灯下,手里拿著那杯已经喝完了的冰咖啡,杯子空了,杯底的冰块化成了一小摊水,被他用吸管搅动著,发出细碎的、像是碎玻璃互相碰撞的声音。

    他抬起头看著林恩,眼镜片上反射著头顶那盏路灯的橙光。

    「他在里面。」迈尔斯说。

    「他刚走。

    巷子往东走了。

    走了大概三分钟。」林恩说。

    「那个女的——玛丽安娜——你看到了吗?她和他之间。」

    「看到了。

    他们认识。

    但她不想让别人知道他们认识。」

    「你觉得她知不知道他是谁?」

    林恩回头看了一眼绿洲酒吧那扇木门。

    门上的油漆在路灯下泛著一层暗哑的光,门把手上的那块「营业中」的牌子被风吹歪了,斜斜地挂著。

    门后面,那块满是褪色贴纸的柱子和那张靠墙的最差的桌子之间,一个扎著马尾的女人正在擦吧台上那些客人留下的水渍和酒痕。  

    「她知道一部分。」林恩说,「不是全部。

    但足够让她报警又撤消,足够让她在五天前的那个晚上给一个陌生人倒了酒之后又打电话给警察。

    也足够让她在今晚继续给他倒酒,不收他的钱。」

    接下来的三天,林恩几乎住在了康乔街上。

    他把那辆白色探险者停在了绿洲酒吧斜对面一个废弃轮胎店的门口。

    轮胎店的招牌早就没了,只剩下一个铁架子挂在门楣上,风大的时候会吱嘎吱嘎地响。

    店面的卷帘门锈死在半开的位置,离地大约一米二,从外面能看到里面堆著几十个旧轮胎,轮胎的橡胶表面上积著一层厚厚的灰,灰上面有老鼠的脚印,细碎的、密密麻麻的,像有人在灰尘上写了一段看不懂的盲文。

    林恩把驾驶座调到半躺的位置,座椅的皮革上有一道从缝线处裂开的口子,裂口边缘翘起来,每次他调整坐姿的时候都会扎到他的后背。

    他在车里放了一个保温杯,从营地食堂灌的黑咖啡,喝到下午就凉了,喝到晚上就彻底变成了常温的苦水。

    他还放了两个三明治——一个是火鸡肉的,一个是金枪鱼的——都用保鲜膜裹著,放在副驾驶的脚垫上。

    火鸡肉的那个他第一天下午吃了,金枪鱼的那个在第二天中午被太阳晒得包装鼓了起来,他闻了一下,扔进了轮胎店门口的垃圾桶。

    垃圾桶是铁皮的,上面印著褪色的「请勿乱扔」的西语标语,桶身上有好几个被烟头烫出来的小洞。

    蹲点是一件枯燥到可以把人的耐心磨成粉的事。

    林恩在这七十二个小时里,看著康乔街从早到晚变换著它的面貌。

    早上六点到八点是垃圾车和送货卡车的时间——一辆白色的垃圾车会停在街角,两个穿橘色背心的工人跳下来,把路边的垃圾桶清空,垃圾桶被机械臂举起来的时候发出咣当咣当的响声,在空荡的街道上弹了好几个来回。

    送啤酒的卡车会在七点半左右停在绿洲酒吧门口,司机是个胖胖的、留著络腮胡的男人,他把一箱箱啤酒从卡车上搬下来,堆在酒吧门口,然后按三下喇叭,等里面的人出来开门。

    开门的人有时候是玛丽安娜,有时候是一个林恩没见过的高个子男人,大概是老板罗梅罗。

    八点之后,街上的人开始多起来。

    去上班的人,去上学的人,去街角那家洗衣房洗衣服的人。

    洗衣房的烘干机从早转到晚,排气管对著街道喷出一股又一股温热的、带著洗衣液香味的气流,把街对面那片干枯的草坪吹得更加枯黄。

    十一点到下午四点是最难熬的时间段,太阳把整条街烤得像一个烤箱,柏油路面被晒软了,踩上去能感觉到路面微微下陷。

    这个时间段里绿洲酒吧几乎没什么客人,偶尔有人推开那扇木门进去,多半是来喝一杯午后烈酒的老人,喝完就走,不会超过二十分钟。

    下午四点之后,节奏开始变快。

    酒吧外面的塑胶桌椅被摆出来,帆布遮阳棚被拉下来,那台平板电视被从室内挪到室外。

    六点之后,街上的人流达到峰值——下班的人、来看球的人、只是出来闲逛的人。

    绿洲酒吧的灯光从百叶窗的缝隙里漏出来,在地面上投下一排排平行的光条。

    音乐从门缝里挤出来,有时候是墨西哥民谣,有时候是雷鬼,有时候是那种节奏很快的、适合在酒吧里放的拉丁流行乐。

    晚上十点到凌晨两点是林恩最需要集中注意力的时间段。

    莫雷诺在第一天晚上的球赛结束后,没有立刻离开。

    他在十一点二十分从酒吧正门出来,站在遮阳棚下抽了一根烟,看了一眼手机,然后步行沿著康乔街往东走。

    林恩把车发动,关了车灯,隔著大约一百米的距离慢慢跟著。

    莫雷诺走到康乔街和第八街的交叉口,拐进了一条更窄的巷子,巷子尽头是一栋三层的出租公寓。

    公寓的外墙漆成了淡黄色,但在一楼的高度被涂鸦覆盖了——扭曲的字母、夸张的颜色、一些林恩看不懂的符号和数字。

    莫雷诺从口袋里掏出钥匙,开了门,进去了。

    三楼的第三扇窗户在三分钟后亮了灯,窗帘是深色的,拉得很紧,只在边缘漏出一条极细的、发白的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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