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吧达 > 重生从赘婿到权倾天下 > 第474章 判断案情

第474章 判断案情


程立回到办公室,把门关上。

门锁咔哒一声扣死,走廊里的脚步声、电话铃声、科员们交头接耳的低语,全被关在了外面。

他把公文包放在桌上,没有急着拉开,先走到窗前往外看了一眼。

市委大院的法国梧桐光秃秃地戳在暮色里,枝丫朝上伸着,像一把倒插在地上的旧扫帚。

远处金竹山方向的机器声还在响,隔了这么远,传到这里已经变成了一种低沉的嗡鸣,像是有什么东西在地底下震动。

天快黑了。冬天日短,五点多钟,天色就灰得像一块旧抹布,拧得出水来。

程立没有开灯,转身在椅子上坐下,就着窗外透进来的最后一点灰白的光,把公文包的拉链拉开。

牛皮纸档案袋露出来。边角磨损的地方翻着毛边,封皮上“谢小为”三个字歪歪扭扭地戳在上面,笔顺不对,是描出来的——每一笔起笔收笔的地方都有停顿的痕迹。

他盯着那三个字看了两秒,然后把档案袋抽出来,搁在桌上。

先给自己倒了杯水。搪瓷杯是上午泡的茶,茶叶没倒,在水里泡了一整天,茶水已经变成了深褐色,凉透了。

他端起来喝了一口,苦味从舌根往上翻,他没皱眉头,又喝了一口,然后坐下来,把档案袋打开。

材料比他想象的厚。

不是那种被反复翻阅之后蓬松起来的厚——是本来就厚。一摞一摞,分门别类,用橡皮筋扎着。

起诉书、判决书、辩护词、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尸检报告、审讯笔录,每一份都按顺序排好,页角被翻卷了,纸张的边缘起了毛,有些地方折了痕,有些地方沾着不知道是什么的污渍。

那个母亲,肖大姐,在老虎冲村的土坯房里,把这份材料翻了无数遍。

程立能想象那个画面——昏暗的灯光,一张旧桌子,她坐在那里,把这一页页纸翻过来翻过去,她不认识多少字,但她能把每一份材料的编号、日期、落款背下来。

她不一定能读懂那些法律术语,但她记住了哪一页上写着对她儿子有利的东西。

那一页是尸检报告。

程立把判决书抽出来,放在最上面,先看这个。

标准的司法文书格式。标题居中,案号规范,正文用词严谨,每一个法律术语都嵌在它该在的位置。

被告人谢小为,男,二十岁,中南大学学生。案发时间:去年七月十四日。案发地点:金竹山乡老虎冲村。

死者李静,女,十九岁,省城大学大二学生,暑期返乡。

指控罪名: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决结果: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程立把这几行字看了一遍,又看了一遍。

一个二十岁的男孩,中南大学的学生,考上大学的时候“白白净净的,一笑一口白牙”。

现在他在牢里,瘦得只剩一把骨头,手抬起来都在抖。

他把判决书放在一边,翻开起诉书。

起诉书比判决书厚一些,多出来的部分是检方的举证和论证。作案动机——“因爱生恨”。

谢小为与死者李静系高中同学,谢小为曾向李静表白被拒,心生怨恨。作案手段——“酒后强奸杀人”。

案发当日,谢小为携带啤酒前往李静家中,酒后强行与李静发生性关系,因李静反抗,遂扼颈致其死亡。

关键证据——被告人指纹与死者身上提取的指纹一致;被告人衣物上检出死者血迹;被告人在案发现场被抓获时呈醉酒状态。

指纹。血迹。醉酒。三项证据在纸面上排成一排,像三根钉子,把谢小为钉死在那张判决书上。

但程立注意到一个缺席的东西。

精液。

起诉书的举证部分,没有提到精液检测。检方列了七项证据,从指纹到血迹到醉酒状态到证人证言,但没有一项是关于精液的。这不正常。

他在接到任命之后,知道自己要从一个镇委书记变成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工作内容跨度太大,专门托人买了十几本刑侦和法律方面的书,从刑事侦查学到刑事诉讼法学,从法医学基础到证据学原理,一本一本啃了好几天。

说不上很懂,但这些关键的方还是认真地学了的。本身对于学习这一块,程立也有的他自己的方法,要不然怎么可能考上人民大学。

那些书上写得清清楚楚——强奸案的起诉,精液检测是标配。有,就是铁证;没有,就要解释为什么没有。

他没看到解释。

程立把起诉书放到一边,翻出尸检报告。法医鉴定意见书,一共四页,纸张比其他材料更厚一些,是正规的司法鉴定用纸,页眉印着鉴定机构的名称。他直接翻到结论部分——

“死者颈部可见扼痕,双眼球结膜点状出血,口唇发绀,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特征。

死者阴道可见撕裂伤,程度为中度,伴粘膜下出血。提取阴道拭子及体表拭子送检,均未检出精液及精子。”

程立的目光在这行字上停住了。

停住的不是眼睛,是整个人的注意力。他的呼吸没有变,心跳没有变,但在那一瞬间,他大脑里所有的背景噪音全部消失了。办公室里只剩下他和这行字。

体内未检出精液。阴道有撕裂伤。这两件事放在一起,不是矛盾的,但也不是理所当然的。

他在脑子里把逻辑线重新拉了一遍。那几本自学过的刑侦教材里讲过强奸案中精液阴性的几种可能性——嫌疑人使用了避孕套;

嫌疑人没有完成射精;嫌疑人事后清理过现场;或者——嫌疑人根本没有实施性侵。起诉书的定性是“酒后强奸杀人”。

一个喝醉了酒的大学生,酒后乱性,冲动强奸——这种案子的典型特征是什么?是混乱、失控、无计划。

一个处于这种状态的人,会记得用避孕套吗?会有意识地控制自己不在受害者体内射精吗?会在杀人之后冷静到足以清理现场吗?

可能性不大。

但尸检报告上写得很清楚——阴道有撕裂伤。撕裂伤。不是轻微的擦伤,不是表浅的挫伤,是撕裂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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