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五十三章 举报制度
乾清宫内,朱兴明独坐灯下,面前摊着西北肃贪的最终案卷。
厚厚一摞,记录着三年间西北官场从上到下、触目惊心的腐败网。
虽然主犯的人头已经落地,二十七名京官罢职,一百三十四名地方官降黜,养廉银制度开始推行。
表面上看,这场风暴已经过去。
但皇帝的心中,却比任何时候都要沉重。
“孙旺财。”
“奴婢在。”
“你说,”朱兴明缓缓合上案卷;“西北之弊,是偶然,还是必然?”
孙旺财低头:“奴婢愚钝…”
“朕看,是必然。从洪武爷开国至今,我大明三百年,贪腐之事何曾断绝?太祖时剥皮实草,成祖时严刑峻法,可结果呢?贪官杀了一批又一批,贪腐却如野草,春风吹又生。”
他望着窗外沉沉夜色:“为什么?因为制度有漏洞。地方官员天高皇帝远,朝廷的耳目锦衣卫、暗卫,本应监察百官,可这次西北案,连他们都烂透了!朝廷成了瞎子、聋子,直到百姓揭竿而起,才知道下面已经烂成了什么样!”
孙旺财不敢接话。
“更可怕的是,这次是西北,下次会不会是江南?是湖广?是两广?若每个地方都像西北一样,从上到下烂个通透,等到朝廷发现时,已经…晚了。”
他想起太祖皇帝朱元璋晚年的话:“朕杀贪官,如割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后来朕明白了,不是韭菜的问题,是地的问题。”
地的问题。制度的问题。
“传太子。”朱兴明忽然道:“还有张定、骆炳、孟樊超。”
半个时辰后,东宫书房灯火通明。
朱和壁、张定、骆炳、孟樊超四人分坐,朱兴明坐在主位,面前摆着一份刚拟好的草案。
“诸位爱卿看看这个。”皇帝将草案推过去。
朱和壁接过,与张定同看。
草案标题是《官员监督举报条例》,核心只有一条:建立匿名举报制度。
各府州县衙门口设“谏言箱”,百姓可匿名投书,举报官员不法。
谏言箱钥匙由朝廷特派御史掌管,地方官不得开启。
举报内容直达都察院,由专案御史秘密调查。
查实者严惩,诬告者反坐。
所有过程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也不得公开调查过程,以防官员互相攻讦、党同伐异。
“父皇,这…”朱和壁眼睛一亮。
张定却是眉头紧锁:“陛下,此制…恐怕会生乱。”
“哦?张阁老说说看。”
“首先,匿名举报,难辨真伪。若有小人挟私报复,胡乱举报,朝廷如何甄别?若每个举报都要查,都察院人力有限;若不查,又恐漏掉真案。”
“其次,保密虽好,却也可能让贪官有恃无恐。反正举报不公开,他们可以继续欺上瞒下。”
“最后,”张定顿了顿:“此制一出,官员必然人人自危。同僚之间互相猜忌,上下级互相提防,还如何同心协力治理地方?”
骆炳也点头:“张阁老言之有理。老臣担心,此制会成为党争工具。若有人利用匿名举报,打击政敌、排除异己,朝堂将永无宁日。”
朱和壁却有不同的看法:“两位大人所虑固然有理,但学生以为,利大于弊。”
他站起身,走到书房中央:“西北之祸,根源在于监督失灵。锦衣卫、暗卫被收买,地方官上下勾结,朝廷成了聋子瞎子。若无薛镇民变,西北的贪腐还要持续多久?三年?五年?到时候烂掉的,就不止一个西北了!”
“匿名举报制度,就是要打破这种封闭。让每一个百姓都成为朝廷的耳目,让贪官无处藏身!至于诬告问题。细则里写了,诬告反坐。若查无实据,举报者也要受罚。如此一来,敢举报的,多半是有真凭实据的。”
孟樊超这时开口:“陛下,殿下,臣有一言。”
“讲。”
“暗卫在地方上也有眼线,但往往势单力薄,容易被地方势力排挤、收买。若有了匿名举报制度,百姓的线索与暗卫的情报可以互相印证,查案会更容易。而且…举报直达都察院,不走地方,可以避免消息泄露。”
张定依然摇头:“理论上是好,可执行起来…难。都察院御史不过百余人,天下州县上千,如何查得过来?若积压案件太多,这制度就形同虚设了。”
众人争论不休。
朱兴明静静听着,直到大家都说完,才缓缓开口:“诸位爱卿说得都有道理。此制确有弊端,但…”
他话锋一转,“比起官员集体腐败、百姓揭竿而起,这些弊端,朕愿意承担。”
“陛下…”
“张定,你说此制会让官员人人自危。可朕想问:是让官员‘自危’好,还是让百姓‘自危’好?官员自危,至少还会遵纪守法;百姓自危,那就是官逼民反!”
他站起身,声音沉肃:“西北三百多条人命,薛镇上万百姓造反,这些血的教训告诉朕:不能再靠官员的自觉,也不能再完全相信锦衣卫、暗卫的监察。必须给百姓一把刀,一把能捅破黑幕的刀!”
“匿名举报,就是这把刀。”朱兴明一字一句,“至于如何用好这把刀…就需要诸位爱卿完善细则了。”
书房内一片寂静。
许久,张定长叹一声:“陛下圣心已决,臣…遵旨。只是这细则,还需仔细斟酌。”
“那是自然。”朱兴明点头,“此事由太子主理,张定、骆炳协办,孟樊超提供暗卫经验。给你们一个月时间,拿出一个可行的方案来。”
接下来的一个月,东宫成了临时的立法衙门。
朱和壁、张定、骆炳、孟樊超四人几乎天天聚在一起,争论、修改、再争论、再修改。
沈小小有时也会旁听,以民间视角提出意见。
最大的争议点有三个:
第一,举报范围。是只限贪腐,还是包括所有不法行为?若范围太广,都察院查不过来;若太窄,又可能漏掉其他恶行。
第二,查实标准。什么样的证据算“查实”?若证据不足但线索确凿,怎么办?
第三,诬告反坐。如何界定“诬告”?若是举报者信息有误,但并非故意陷害,也要反坐吗?
这日,四人又为此争论起来。
“举报范围必须明确!”张定坚持道:“若什么鸡毛蒜皮的事都举报,都察院就不用干别的了。老臣建议,只限三条:贪腐、渎职、害民。其他的,让地方按正常程序处理。”
骆炳却摇头:“张阁老,贪腐往往与其他罪行相伴。比如强占民田,既是害民,也可能涉及贪腐。若只限三条,难免挂一漏万。”
朱和壁思索片刻:“不如这样:举报时需注明事由,都察院优先处理贪腐、渎职、害民三类。其他的,视情节轻重排队处理。”
“那若有人故意将其他事由写成这三类呢?”孟樊超问。
“查实若不符,按诬告论处。”朱和壁道,“但有句话要说在前头:举报者不是判官,不可能事事清楚。只要基本事实属实,细节有出入,不算诬告。”
张定沉吟:“殿下这个尺度…尚可。那查实标准呢?”
这次是孟樊超开口:“暗卫查案,讲究‘人证、物证、旁证’三证合一。但匿名举报往往只有线索,没有实证。臣建议:接到举报后,先由暗卫或御史暗中初查。若有嫌疑,再正式立案;若无嫌疑,存档备查。”
“那要查多久?”骆炳问,“若每个举报都暗中初查,人力还是不够。”
一直旁听的沈小小忽然轻声说:“或许…可以分等级?”
四人看向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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