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五章:公民公物
日头偏西,刑部案厅里的光线渐渐沉了下来。
沈蕙笙放下笔时,案前的墨迹未干,墨色在纸页上微微洇开,尚带着一丝未散的力道。
四周的翻卷声与落笔声不知何时低了下去,静得仿佛连暑气,都沉在纸面之上——这一笔,像是压了千斤重。
她凝目案页,静默良久,心中并无半分落笔既了的松脱。
她知道简知衡为何将此卷转予自己——
因他知道,她与他一样,愿为女子发声,亦敢为女子抗争。
她尤记得两人初识时,同样是为了盼娣、来娣两姐妹。
彼时鼓声破晓,她于堂前击鼓,以一声声撕开不公,替女子夺理;彼时披风落地,他以披衣遮挡,将女子一寸寸的尊严护住,不任人践踏。
一理一情,所争所护,共成一体——
皆是为女子,争回她们本不该失去的那部分权利。
小吏之女,不过十六,只因一句“说不”,便险些丧命。
此案已非悔婚,也非抗命的问题,而是制度之下——女子无权拒绝的残酷写照;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本质上,不过是对当事人自主选择权的剥夺。
在律文之外,这种以“礼法秩序”为名的婚姻习俗,早已先一步裁断了女子的一生。
当朝律法虽未明言“不可拒”,却在诸多默认之中,为拒绝设下重重代价:父母擅自许婚,合法;聘财既出,婚约生效;子女悔婚,便成违礼辱亲;逃离既定婚事,甚至要以刑名相待。
拒绝本身不入罪,可拒绝之后,女子几乎无路可走。
想到这里,沈蕙笙忽而有些想笑——不是因为可笑,而是因为那种套路,太熟悉了。
现代法律中的“离婚冷静期”,又何尝不是如此?
它虽不是直接禁止离婚,却也是在程序上设下了阻力,在形式上对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施加限制。
古之以礼名之,今之以程序述之,本质却殊无二致——都不过是为了维系体制自身。
那么,在这样的体制面前,女子究竟算是什么?
是公民?
还是公物?
是否只要秩序得以维持,她们的意志、她们的声音,便可以被轻易抹去?
她其实已经有答案了。
当“体制”、“秩序”落下的同时,她的心海里便浮起一个名字——
萧子行。
新朝秩序的缔造者,也是如今天下礼法最稳固的掌权者。
而且,她很清楚,他是不一样的,他不是那种把秩序当枷锁的人。
他曾以一纸新令,破百年旧例,使女子得以执印署名、得以公平竞争——那是这世道第一次为她们打开一道缝。
他本不必如此。
他完全可以循旧,可以安稳守住那套沿袭百年的规条——那才是太子最稳妥的选择,也是新帝最无需费力的路径。
而他也是那样稳妥的人,像是天生为守住秩序而生。
可正因如此,他每一次选择去触碰旧例,都不是冲动,而是深思熟虑后的必然。
他破的,从不是规条,是不公;他护的,也不是所谓女德,而是人的权利。
那是他自己的选择,而他亦以君主之身,将那一份重量接下。
她知其重。
也知,那些他悄然替人承担的重量里,有她的影子。
那一瞬,她想起了冬宴的那一场雪。
那时她携弟子入宫讲律,于风雪中望向那道被雪色映亮的长廊。
他曾站在那里,廊内廊外的光与雪一层层落在他肩上,半肩温煦,半肩清寒,他始终默然伫立,无一言辞,无半分移步。
像这廊、这雪、这光,与她,皆凝作了一处。
她本不该多想。
正如他本不该在那样的风雪里,于万众喧嚣声外,独自立在那里。
她也不敢多想。
可偏偏,他所有的破例,都落在了她身上。
她心口微紧,指尖一顿,随即迅速移开目光,将那封页重新压入卷底;可心间那一道雪廊的影子,却像被光刻下,挥也挥不去。
案厅里有人站起,交椅轻响,她未抬眼去看,只是又重新提起笔。
方才落下的墨迹早已干透,这一案已结——
依《刑统·户婚律》:
一引:“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卑幼不知,自娶妻已成者,婚法如律。”
此条虽言“卑幼在外”,然其旨在“婚约须合本志”,本案女子屡次明拒,其志已明;尊长擅许,失“和同”之义。
二引:“诸许嫁女,已报婚书…无故辄悔者,杖六十。男家自悔者,不坐,不追聘财。”
男家以此条控“悔婚辱亲”,然“无故”二字为关键,女子自始抗拒,至迎娶时以死明志,其“悔”非“无故”,乃因婚约挟债成礼、并有强押之实,属“事出有因”。
三引:“凡强娶、略娶者,并坐徒刑。”
族人强押至男家,已涉“略娶”;男家逼迎于众前,近“强娶”,礼道既失,不得以“礼金既出”责其女方。
四引:“违律为婚,当称离之、正之。”
婚以偿债,属失正;迎娶强押,属违律;此婚不得强行成立。
末尾,她落下批语:“此案非关私情,实关天理。若以婚偿债,则人同货殖;若强押成礼,则法同暴力。新朝之政,贵在‘人’字。若律不能护弱女,则律为废纸;若礼必吞人性,则礼为杀器。令地方晓谕:禁以婚偿债,禁逼嫁娶。”
可这不过是一案。
她能见到的,是案卷送来的这一宗;而在她看不见的角落里,还有千千万万。
《春律》虽已开女子署印之先,给予她们一纸署名、一道明路,却仍未护得她们的身与意志,礼俗仍旧压着,旧条仍旧限着,太多枷锁无名,也太多痛苦无声。
沈蕙笙心中,有一个念头悄然成形——既然旧律不能替她们说理,那便另起一篇;既然旧篇写不下她们的命,那便为她们写一部律。
她沉默片刻,在批卷后落下一句:“此案非小案,是‘无声之命’;愿为其理,补一道律。”
字迹极稳,仿佛将心中久蓄的一线锋意按入纸下,可她知,此去虽难,却非孤行。
那夜,她回到家中。
灯火落在案几微微晃动,堆叠的案卷仍未读尽,她却未曾停下,展卷、蘸墨、起笔——
不是为这一案,而是为那千千万万未被写进卷宗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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