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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章 欠你一顿大排面


第二百七十五章  欠你一顿大排面

我注意到郑律师翻合议庭成员名单时,目光在第三个名字上停了一下,潘志刚,民二庭的审判员,郑律师跟我对过这个名字,资历浅但业务扎实,跟吴建平不是一条线上的人。

我坐在原告席后排,郑律师和助手在前排。对面是孙以恒,一个五十出头的男人,头发理得很短,穿深灰色西装,翻材料的动作不紧不慢。

周知洵坐在被告席后排,我进来的时候他抬头看了我一眼,点了下头算打招呼。我没回应。

法官敲槌宣布开庭后,前四十分钟是程序性的内容,双方陈述诉讼请求、答辩意见,郑律师按准备好的框架走了一遍,语速不快,重点打了三个字,胁迫、无效、返还。

轮到孙以恒答辩的时候,他的切入角度跟我们预判的基本吻合。

“程氏地产法定代表人在合同签署期间发生变更,被告方有理由对交易对手的决策连续性及真实意思表示产生合理质疑,同时,原告方的资金回流路径显示,该交易实质上服务于关联方而非公司本身。”

郑律师没急着反驳,在笔记本上记了一个数字“3”。

质证阶段才是正场。

孙以恒先打的是法人变更那张牌,用我们预料中的叙事,程柏青变更为宋晚吟的时间节点与土地收购合同签署仅隔两个月,他试图让法官觉得这中间存在策略性的安排。

郑律师拿出了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变更前后的授权文件,决策记录上签字的三个人,从变更前到变更后没有任何调整。

“代表人变了,决策层没变,合同条款没变,授权范围没变。”郑律师的总结很干,“变更的是签字页上的名字,不是交易的实质。”

陆法官翻了两遍原件。

孙以恒换了一个角度:“那我们来看资金流向。”

这是秦芳做的功课。他翻出一笔去年四月的咨询费支出,朗途设计,三十六万,试图暗示这笔钱与沈家有关联,证明程家的决策受到了外部资本的干预。

郑律师等他把图示贴完,翻开我们的财务顾问报告。

“朗途设计的服务合同在此,签约时间早于沈家与程氏地产的任何接触,审计报告第十二页,款项对应的交付物是一份商业体外立面设计初稿,乙方已确认交付完成,被告方将两件时间上没有重叠的事实强行关联,这个推理缺少基本的逻辑前提。”

孙以恒没接这个话茬,迅速转到了正源商务的意见书。

“我方提供的独立第三方评估认为……”

“审判长,我方对该证据的合法性提出异议。”郑律师站起来翻开工商信息复印件,“正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不包含市场评估、资产评估或价格鉴定,该公司不具备出具市场评估意见的法定资质,且其法定代表人与被告方委托的私人调查员蒋伟东存在直接业务往来。”

他把快递单号、蒋伟东的银行转账记录和正源商务的股东关联图谱一并提交。

法庭安静了几秒。

陆法官要求被告方对证据来源作出说明。

孙以恒翻了一下手上的材料,他的停顿比正常节奏长了大概两秒。

“正源商务系被告方独立委托的信息咨询机构,其出具的意见反映了市场公开信息的客观分析。”

“公开信息的分析不需要出具评估意见书,更不需要冠以独立第三方的名义提交法庭。”郑律师的语气始终是陈述式的,“审判长,我方请求对该证据不予采纳。”

陆法官在记录本上写了一行字,抬头。

“合议庭将对该证据的采信问题进行评议。”

正源商务这张牌基本废了。

后面的两个小时,孙以恒又试了几个角度:合同磋商期间的通讯记录、勘察费用的支付时间线、土地评估报告的签发程序。

郑律师每一条都准备了对应的原始文件,孙以恒打不进来的时候,会换一种提问方式试图引导我方的证人,程氏地产的财务总监,说出带有歧义的回答。

但我们事先做过三轮模拟质证,财务总监只回答事实,不接延伸问题,不发表个人判断。

下午四点半,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判决书在十一天后送达。

程氏地产诉周知洵一案,法院全部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认定周知洵在土地转让合同中存在隐瞒重大瑕疵、利用信息优势施加不当压力的行为,合同效力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被告须返还相应款项及支付违约金共计一千四百二十万元。

正源商务的意见书未被采纳,判决书在证据认定部分用了一句,“该材料出具方不具备相应法定资质,且与被告方存在利害关系,本院不予采信。”

周知洵的反请求全部驳回。

林深发来消息的时候是下午两点。

“周知洵从法院出来,在停车场坐了十五分钟没发动车。”

我把判决书看完最后一页,在笔记本上写了两个字:结了。

窗台上那盆桂花的叶子已经长出了第三片,颜色从嫩绿开始转深,边缘展得很平整。

我拿起手机,给厉问庸发了一条消息。

“判了。”

他的回复很快:“欠你一顿大排面。”

我回:“你上次说的,赢了去看外婆。”

“周六。”

“好。”

他发了一个句号。

我回了一个逗号。

判决书我翻了三遍。

不是看不懂,是想从法律措辞里找找有没有留口子的地方,没有。陆明远把事实认定写得很硬,每一段定性后面跟着的证据指向都清清楚楚,正源商务那一条尤其干脆,“不具备法定资质”八个字,连讨论空间都没给。

郑律师下午三点打来电话,语气比平时轻了一点。

“判决书你看完了?”

“看完了,上诉的概率你怎么判断?”

“孙以恒如果还想接这个案子,会建议周知洵上诉,但翻盘的基础不存在。一审事实认定太扎实了,二审改判需要新证据或者程序违法,他两样都拿不出来。”

“赵敏华那条线呢?”

“吴建平最终没出现在合议庭里,说明要么他自己回避了,要么院里做了调整,不管哪种情况,周知洵花在赵敏华身上的钱打了水漂。”

“那些监控材料还留着吗?”

“留着,暂时不动,万一他上诉过程中又搞小动作,那就是现成的回避申请和审判监督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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